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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于哈市公安局的社会实践圆满结束
时间 : 2013-09-30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2013年8月9日,我院2011级实验班学生15人(由张连凯老师带队)成功地结束了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为期四周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六年一贯”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在国内,国际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方法上的一种新的挑战。它同时不但要求学校在教学上的革新,也要求学生要自主的参与积极的配合。在本次活动中,同学们在学校提供的环境下学到了在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对以后的学习和发展都是极大的帮助。这也让我们看到了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希望。

         在本次活动中,院领导首先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院薛刚凌院长和几位领导于学生出发之前亲往哈尔滨市公安局与其领导进行了深切的交谈,并共同探讨了本次社会实践的具体事项。本次活动的总负责人许身健副院长还在学生实践期间,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问寒问暖。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的各位领导也在我们学生到达哈尔滨之后,不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都给予了细心周到的关怀和照顾。

        同学们的表现也都非常出色。他(她)们有的下派出所亲临执法第一线,站岗查访不喊冤不叫累;有的入分局法制科,面对繁琐而枯燥的工作还是一如既往的虚心学习。受到了分局领导的一致好评。在返校的前一天,李玉清政委和刘学刚主任等分局领导还于学生们进行了一次集体性的交流并为学生送行。大家在热情洋溢的气氛中结束了本次活动。

        新形势下的法学人才培养任重而道远。我们还要不断的改进。至少,我们相信本次活动一定会为我们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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