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流程
一、主持人完成最终成果后向科研处提出口头申请。
二、主持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向科研处提交鉴定和结项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应比《办法》规定的多1份,用于科研处存档)。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指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四、科研处将专家鉴定意见反馈主持人,主持人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
五、主持人按《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要求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按财务提供的支出明细单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二)主持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要求签名。
(三)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进行印制、装订。
六、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上交。
七、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