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体育赛事行政备案制度存在空转化问题,具体表征为中央任意性备案和地方弱强制性备案的规范冲突,而规范冲突的原因是立法主体未能准确认知体育赛事行政备案制度的信息规制功能和监管功能。为实现体育赛事行政备案制度的应有价值,应将强制性备案和激励性备案相结合,重构行政备案的信息规制功能和监管功能。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应制定《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例》并将其作为行政备案的实现依据,将全面厘清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作为行政备案的实现机制,在分级分类管理框架下建构体育赛事行政备案程序,明确体育赛事组织者为备案义务人,根据不同种类、级别赛事分别向不同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关键词: 体育赛事;行政备案;行政许可;信息规制;赛事监管;分级分类管理